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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天(29日)通報加快法治機關建設最新進展時表示,針對審批權過大可能會引起尋租的問題,發改委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特別是按照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進一步下放審批權,加強對項目審批權的制約和監督。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介紹,2013年至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規劃》中提出的統籌推進職權法定、行政審批和監管等8個方面66項制度建設中,目前已完成31項,其中包括全面清理了審批事項。
  李樸民:一是我們減少了行政審批事項,去年以來減少了44項,通過兩次修改有減少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
  發改委掌握大量的投資項目審批權,容易成為地方和企業攻關的對象。如何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制約?李樸民回應將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李樸民:把能夠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交給社會中介的就交給社會中介,能夠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審批的就下放給地方政府,目前還在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特別是一些非行政許的項目,進行全面的清理,近期,還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再下放一批。
  目前,依據行政審批事項限時辦結制度,前置文件齊全項目的審批辦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國家發改委政務服務大廳將於12月初試運行,旨在通過統一接收、統一答覆,實現陽光審批、政務公開、主動服務。目前,已初步確定13項行政許可事項進駐大廳辦理。
  針對權利尋租現象比較容易發生的項目核准行為如何規範,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回應。
  李亢:三位一體,既有對外發佈的有法律約束力的立法文件規章,同時還有給各個行業和市場主體包括咨詢機構參考的示範文本,最後還有我們內部的流程、指南、標準,共同約束規範我們項目的核准行為。
  發改委網上審批系統已經開始試運行,審批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序、受理過程和結果都要公開。
  李亢:審批的公開性、透明度和效率會有進一步提高。所謂“七公開”,方便企業和公眾查詢。我想,通過落實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從內到外,從上到下,切實加強對投資項目審批權的監督,規範權力運行,有效防範審批的腐敗。
  發改委將建立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決策程序。抓緊建立行政審批、價格監督檢查等重要執法事項的裁量權基準制度。建立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案審判到價格司的多名官員被帶走,國家發改委如何通過改革預防腐敗發生,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分析:
  竹立家:發改委號稱是小國務院,行政審判權限可以說比較大,權力的清單也不是很清晰。一些大項目都要跑發改委,容易導致腐敗現象,發改委的改革可以說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四中全會的要求,實現治理體系機能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規範、限制合理化公共權力,使發改委的職能既表達出來,同時也能促進市場和社會的規範性發展,大大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原標題:發改委:進一步下放審批權 公開防範審批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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