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報訊 (記者王君通訊員芮斌偉高意欣)男子鄧某駕駛噴有“法院”字樣的轎車,持偽造的西裝法官證件,冒充呂梁市的法官,詐騙他人12萬元。近日,市中級法院維持了迎澤區法院對鄧某作出的有期徒刑3年半的一審判決。2011年5月初,呂梁人鄧某入住我市東崗路一旅店,結識了該旅店的老闆方某。同年5月24日,鄧某持偽造的法官證件,駕駛噴著“法院”樣式的假警車,冒充呂梁一法院的法官,取得方某的信任。隨後,鄧某以幫忙辦事為由,騙取方某5萬元。同年6月12日,鄧某駕駛假警車,用偽造的房產證做抵押,再次從方某手中騙得7萬元。鄧某兩次騙得的12萬元,全部被其揮霍。2011年12月,方某向公安機關報案,鄧某被抓獲。迎澤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某冒充人民法院法官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既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又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鄧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詐騙罪定罪處罰,故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一審宣判後,鄧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維持迎澤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原標題:冒充法官行騙男子被判徒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qqbpon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