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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見習記者霍瑤 昨日,《廣東省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省民政廳送審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徵集意見。《辦法》擬對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採用登記和備案並行制度,並降低登記門檻———與一般社會團體 註 冊 資 金 不 低 於30000元相比,該《辦法》規定城鄉基層社會組織註冊(開辦)資金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管理權限下放
  近年來城鄉基層社會組織活躍,出現大量社區志願者協會、村級老年協會、社區聯誼會等社會團體和社區服務站、民辦幼兒園、民辦福利機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據初步統計,目前廣東省城鄉基層社會組織至少5萬家以上,其中大部分沒有登記或者備案,在監管之外。
  《辦法》擬確立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和備案並行的制度,並打算將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管理權限下放。省民政廳在起草說明中稱,將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管理權限下放,是該辦法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出台的主要目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也可直接向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
  註冊資金2000元起
  更重要的是,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相比,《辦法》在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規定方面“降低門檻、簡化程序”。
  《辦法》規定社區社會團體需有20個以上會員,而《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中要求一般社會團體要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其次,規定城鄉基層社會組織註冊(開辦)資金不低於20 0 0元人民幣,《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中要求一般社會團體註冊資金不低於30000元人民幣。
  《辦法》還規定登記提供的材料中用銀行存款證明代替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此外,《辦法》規定社會團體登記的程序取消了籌備成立階段,除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的外,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或向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簡化了《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要求一般社會團體成立應經過籌備成立和正式成立兩個階段的程序規定。
  登記和備案並行
  《辦法》擬確立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登記和備案並行的制度。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也可直接向鄉鎮(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
  降低會員數量門檻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要求一般社會團體要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
  《辦法》規定社區社會團體需有20個以上會員。
  降低註冊資金門檻
  《社團登記管理條例》中要求一般社會團體註冊資金不低於30000元人民幣。
  《辦法》規定城鄉基層社會組織註冊(開辦)資金不低於2000元人民幣。
  登記程序簡化
  《辦法》規定登記提供的材料中用銀行存款證明代替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社會團體登記的程序取消了籌備成立階段。  (原標題:2000元或可註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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